招标信息

灌云县灌西段海堤修复工程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采购公告

2024-08-22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灌云县灌西段海堤修复工程已由江苏省水利厅以《省水利厅关于准予灌云县水利局灌云县灌西段海堤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4〕6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以上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灌云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人为灌云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

2.1采购编号:GY-G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灌云县境内海堤北起埒子口,南至灌河口,总长32千米,属于淤泥质侵蚀型海岸。灌西盐场段海堤临海侧均建有防护工程,经多年运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本工程主要是对灌西盐场段的六圩闸东至华能热电厂段(海堤桩号132+112~136+960)长4.85km范围内的损毁段海堤防护工程进行修复、加固。工程堤防级别为2级。

总投资额:3391.5万元。

总工期:10个月。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预制混凝土栅栏板修复护坡1595米,预制混凝土空心块修复护岸1840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3项目名称:灌云县灌西段海堤修复工程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

2.4预算金额:33.28万元

2.5最高限价:33.28万元

2.6采购需求:根据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生态环境局关于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开展相关工作。①环境保护咨询服务;②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表水质监测、施工期污废水水质监测、噪声监测、大气监测、生态监测,提交各项监测报告;③开展环保宣传及技术培训工作,对工程现场环保措施进行调查,开展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备案工作。

2.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线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止。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1个月的会计报表或前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 8月23 日09时00分到2024年8 月 2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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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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