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通化地区普速铁路外迁工程第三十二批光纤传输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4-08-22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通化地区普速铁路外迁工程第三十二批光纤传输设备,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基建,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通化地区普速铁路外迁工程位于吉林省通化市,将客运系统迁至通化西站(高普共站)办理,货运系统迁至二密河站办理,地区解编技术作业迁至桃园村站。配套客车车辆整备迁至通化西站;机车整备按客、货机分开布置,客机整备迁至通化西站,货机整备外迁至桃园村站。本项目涉及既有梅集线、通灌线改线,以及新建官桃联络线,线路新建、改建、外迁合计总长23.28km;新建车站3座,改建车站1座,新建线路所1处;桥梁总长2.669km/4座,框构桥6座,旅客地道1座,行包地道1座,涵洞37座;新建单线隧道3.812km/2座。该工程总投资为23.83亿元。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2 采购内容: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光纤传输设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投标人应提供综合接入设备(综合复用设备)近五年内通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3.投标人应提供综合接入设备(综合复用设备)在铁路有近五年供货业绩证明(应附供货合同影印件及相对应的供货发票影印件);

4.投标人未因为弄虚作假或质量问题被国铁集团或局集团公司禁止投标或暂停使用;

5.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上述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可为代理商时,一个生产厂(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8:00时起至2022年8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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