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泰山区汶河两侧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2024-08-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山区汶河两侧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三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财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山区汶河两侧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三次)

2.2项目编号:TS-G

2.3建设地点: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徂徕镇、化马湾乡、天宝镇、省庄镇四个乡镇;

2.4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天宝镇水厂1座、扩建彩山水厂水处理设施,徂徕水厂水质提升1项,铺设主管网延伸工程、供水管道、铺设村内供水管道。安装入户智能水表。配套一体化水处理设备8套,安装村内净水机10套。铺设彩山水厂至徂徕水厂的调水管道。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智慧化系统1套。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项目规划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专项设计及各专业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等。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0招标控制价:26700万元。

2.1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专业高级职称。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方和设计方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原联合体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1)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方和设计方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原联合体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24年8月23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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