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鸡目尖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8-2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保证金 |
1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否 |
1项 |
100000 |
100000 |
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60天内提交《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描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至 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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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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