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充电桩及附属设施招标公告

2024-08-23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 已由 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发〔2024〕17 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 招标人为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府机关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各团场的机关、医院、学校、车站,发电厂停车场、锦龙电力公司停车场及各营业厅停车场。 3.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建于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府机关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各团场的机关、医院、学校、车站,发电厂停车场、锦龙电力公司停车场及各营业厅停车场,建设62座小车、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充电站,建设120kW一体式充电系统133套,1桩2枪,覆盖266个充电车位及配套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供货期(天)

E660700400524015300100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充电桩及附属设施(PC总承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充电桩及附属设施(PC总承包)的全部内容,项目全套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及施工规范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施工与采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1)施工范围包括: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附件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 全部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2)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 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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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证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②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按注册年份提供); 5.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8月24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8月30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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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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