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洗刷库锅炉房2台6吨燃气热水锅炉大修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2024-08-23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洗刷库锅炉房2台6吨燃气热水锅炉大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4-506)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 委托,现就 洗刷库锅炉房2台6吨燃气热水锅炉大修工程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需具有《锅炉安装、改装维修》证书B级(含)以上。

3、标书中必须有拟投入大修工程人员名单及相关技术证书项目,其中至少有2名持证专业电工、3名持证专业焊工,1名焊接工程专业质保工程师。

4、投标单位须对锅炉设备进行现场查勘、核对修程,制定详细的大修施工方案。现场勘查完毕,投标单位须持有设备对应归属车间主任或工长签字并加盖招标单位公章的勘查记录视为有效,(勘查记录格式由投标单位自行拟定),勘察记录编入投标文件,未经现场勘查或无勘查记录的单位不作为有效投标人进行评审。

5、投标单位需提供近3年承揽燃气、醇基燃料锅炉维修保养或技术服务相关业绩(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近三年财务状况。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24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08 月28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4 年 09月 02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02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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