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卷烟厂2024-2025年度废旧物资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23

1.招标条件

大理卷烟厂2024-2025年度废旧物资处置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理卷烟厂2024-2025年度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2.2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3 招标范围:对大理卷烟厂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销售处置,包括普通类-废金属(非专卖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废消防设备器材(废灭火器);普通类-废纸(废纸芯)、废木料、废塑料、废织物。

根据招标废旧物资属性分类,分两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标段明细

单位

占本标段暂估权重(%)

拟定中标人数

清运时间

备注

第一标段

普通类-废金属(非专卖生产性和非生产性)

废铁

公斤

60.43

1家

根据处置需求按批清运

包含不同类别和等级的废铁

废铜

公斤

5.93

包含不同类别和等级的废铜

废铝

公斤

3.04

包含不同类别和等级的废铝

废不锈钢

公斤

12.77

包含201/304等不同类别和等级的废不锈钢。

废电缆(铜芯)

公斤

10.63

整体线裁截面直径≥8mm

废电缆(铝芯)

公斤

0.28

整体线裁截面直径≥8mm

废电线(含通讯线)

公斤

1.34

整体线裁截面直径<8mm,包含各类型电线和通讯线

废电机(带减速箱)

公斤

1.66

 

废电机(不带减速箱)

公斤

1.55

 

废铁桶

1.19

空桶约18公斤

废彩钢瓦(含中间夹层)

公斤

0.68

包含各类型材质的彩钢瓦

废消防设备器材(废灭火器)

0.50

干粉(ABC)、二氧化碳、气体等废灭火器(3-5公斤装),含瓶体残留物。

第二标段

普通类-废木料

废木板、废木托架、其它废木料

公斤

9.5

1家

根据处置需求按批清运

实木及复合板材、其他各种木制品及带木料的家具

普通类-废纸

废纸芯

公斤

6.66

卷烟材料包装纸质卷芯(规格尺寸以实物为准)

普通类-废塑料

废塑料卷芯、废薄膜、废输送带、废橡胶、废打包带、废塑料密封罩、废塑料桶及其他废塑料。

公斤

58.86

包含各类别塑料,废橡胶包含废轮胎及其他废橡胶制品。

普通类-废织物

废麻袋、废麻片、废麻绳、废篷布

公斤

24.98

废麻袋1050mm*750mm

废麻绳Φ4mm、Φ10mm,废篷布纯棉尺寸12m×8m。

2.4 交付地点:(登录后查看)

2.5 交付期:按招标人实际情况交(提)货。

2.6 处置时间要求:

(1)以“先款后货”为原则,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交款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支付。

(2)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处置通知后2天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接收废旧物资。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号

标段名称

一标段

普通类-废金属(非专卖生产性和非生产性)

二标段

普通类-废木料、废纸(废纸芯)、废塑料、废织物

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可自愿选择一个或两个标段投标,允许同时中标两个标段。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及投标,单独成册。

2.8 项目概算:约100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许可资格,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一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废旧金属(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处置资质,须持有效废旧金属收购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证明或具有有效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

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8月30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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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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