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中卫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全过程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4-08-26
项目名称: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中卫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全过程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98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中卫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全过程技术服务项目 中卫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全过程技术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1 对中卫市国家节水城市申报全过程技术支撑服务,其中主要内容为:协助申报单位组织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宣传贯彻会及协调推进会;协助申报单位编制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书、创建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总结、城市概况等申报材料;完成节水型城市申报卷、评选指标卷、支撑材料卷等申报材料汇编工作;完成国家节水城市申报宣传影像资料制作;协助申报单位完成自治区、国家评审工作。 98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980000   

合同履行期限:接受委托开展申报工作至国家节水型城市正式命名后。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9.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8-26 18:00:00 至 2024-09-02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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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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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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