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4-SHF05-中国电信研究院超高速数据网络测试仪项目网络协议健壮性测试仪表采购(重新比选)比选公告

2024-08-26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交货地点

★交货期

★最高参选总价限价(元,不含增值税)

1

24-SHF05-中国电信研究院超高速数据网络测试仪项目网络协议健壮性测试仪表采购(重新比选)

广州市中山大道西109号电信研究院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周内完成设备的安装、部署及调测

560,000.00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网络协议健壮性测试仪

1

具体详见比选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参选人开具的发票种类根据其《参选一览表》所选择的发票种类确定,最高参选限价要求具体如下:

(1)若本项目参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款(不含增值税)不得超过560,000.00元;

(2)若本项目参选人开具其他发票的,参选报价(含税)不得超过560,000.00元。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参选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选人为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

2)参选人为代理商:须递交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为本项目所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函;若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和其指定唯一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则制造商和代理商的参选均无效,其参选将被否决;如同一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同时授权委托两家或以上代理商的,则所授权委托的所有的代理商的参选均无效,其参选将被否决;

3)参选人为非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但自有仪表(或设备或系统)的供应商:须提供能体现满足本项目全部需求的购买该仪表(或设备或系统)的发票复印件或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章,且原件备查。

(3)与参选人有参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2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参选人不得存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参选信誉承诺函》。

2.3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9月0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9月0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9月0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时必须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参选文件一律无效。

2.6 如采用银行汇款、支票、汇票形式的,参选保证金必须从参选人的账户转出,并提供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如采用支票、汇票、银行保函、参选保函、保险形式的,须提供支票、汇票、保函、保险原件。

2.7 比选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参选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文件均将被否决。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7日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29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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