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信2024年代理催缴欠费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4-08-261.1项目概况:就桂林电信2024年代理催缴欠费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桂林电信2024年代理催缴欠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代理催缴电信用户通信欠费,按照不同欠费账龄设置相应的欠费回收佣金提成比例,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1.3标包划分情况:不划分。
1.4项目预算:15万元(含税)。
1.5 服务地点:(登录后查看)
1.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或执行完合同金额额度为止;
1.7中选人数量:1名;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任意一项报价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详见下表:
类别 |
欠费账龄 |
当月本金回收 |
本金酬金比例 |
违约金酬金比例 |
1 |
4-6个月 |
回收数≤10万元 |
5% |
30% |
10万元<回收数≤15万元 |
6% |
32% |
||
15万元<回收数≤20万元 |
8% |
35% |
||
回收数﹥20万元 |
10% |
40% |
||
2 |
7-12个月 |
回收数≤10万元 |
11% |
35% |
10万元<回收数≤15万元 |
15% |
40% |
||
15万元<回收数≤20万元 |
18% |
45% |
||
回收数﹥20万元 |
20% |
50% |
||
3 |
12个月以上及呆坏账 |
回收数≤10万元 |
16% |
46% |
10万元<回收数≤15万元 |
20% |
50% |
||
15万元<回收数≤20万元 |
24% |
62% |
||
回收数﹥20万元 |
30% |
70% |
1.9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说明: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从事相关经营性外包项目的合同业绩(合同上必须体现“欠费代理、欠费通知、欠费追缴/催收/追欠/追收”等相关的关键字)。(说明: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为自然人。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采购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或报账单或结算合同或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27日8时30分到 2024年8月29日18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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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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