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水县人民医院四维彩超采购项目电子化招标公告

2024-08-27
项目名称:吉水县人民医院四维彩超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50000.00元

最高限价:1882428.57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采购条目编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数量

采购内容

评标办法

吉购2024F001188515

吉水县人民医院四维彩超采购项目

1882428.57

1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清单、技术及商务要求

综合评分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产品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付使用。

付款方式:

(1)设备进场后,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相应的支付凭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指定的账户支付总合同价款的70%;

(2)设备安装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相应的支付凭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指定的账户支付总合同价款的25%;

(3)合同全部履约完毕(包括质保履约)后,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相应的支付凭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剩余款项(总合同价款的5%)到中标人指定的账户内。

注:支付凭据是指开具发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用再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属性为货物采购;采购标的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提供全部货物的制造商若全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将享受投标价格优惠10%的“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告知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

(2)①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②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必须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8月29日00:00至2024年9月5日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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