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激光眼科诊断仪招标公告

2024-08-27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激光眼科诊断仪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激光眼科诊断仪

详见技术要求

1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

甲方指定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30万元 ;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企业住所或者生产地址为北京地区且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可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采购文件申领时间

(一) 申领时间: 2024年 8 月 28 日 至 2024年 9 月 3 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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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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