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汀江干流生态功能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龙湖桃泉湾生态浮岛水质提升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汀江干流(龙湖)生态功能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龙湖桃泉湾生态浮岛(床)水质提升示范项目已由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审〔2024〕1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岩市永定区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招标人为龙岩市永定区棉花滩库区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龙岩市永定区峰市镇。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在龙湖桃泉湾水域及岸线实施生态浮岛(床)、生态岸床及生存环境营造等水生态构建内容,建设总面积约274798平方米。其中建设15座生态浮岛(床),涉及面积约270761㎡、生态浮岛(床)支撑结构2355m、生态浮岛(床)框架结构3268.5m、生态岸床面积约1000㎡、生境营造1项。

本项目总投资为1217.7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10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9万元,三年运维服务费168.7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汀江干流(龙湖)生态功能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龙湖桃泉湾生态浮岛(床)水质提升示范项目的建设以及生态修复后的项目运维管理,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运营维护服务期3年。

2.6质量要求:(1)建设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生态修复治理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符合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标准;(2)运营维护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3)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本招标文件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若采用联合体形式的,均是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①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除外。投标人不得是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8日00:00:00至2024年9月18日08:3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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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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