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张庄铁矿采矿工程井下运输采掘设备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2024-08-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信息系统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期

交付地点

1

产科门诊VIP流程改造

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实施工作,并3个月内完成整个项目实施、验收工作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药品追溯码和耗材UDI信息的上传项目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实施工作,并3个月内完成整个项目实施、验收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 1.1 、 1.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承诺书等);(六)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八)报价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 号)的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 “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7日  至 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4: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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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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