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河西区行政审批局)机关2024-2025年度河西区政务服务办新登记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8-2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5.0万元
最高限价:17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30 | 30 | 其他服务 | 详见附件 |
第2包 | 是 | 29 | 29 | 其他服务 | 详见附件 |
第3包 | 是 | 29 | 29 | 其他服务 | 详见附件 |
第4包 | 是 | 29 | 29 | 其他服务 | 详见附件 |
第5包 | 是 | 29 | 29 | 其他服务 | 详见附件 |
第6包 | 是 | 29 | 29 | 其他服务 | 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响应截止日前 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供应商须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在响应时,2、3、4、5、6项可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磋商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法人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投标(响应)无效。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9日到 2024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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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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