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原机砖一厂地块遗留工业废弃物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2024-08-291、项目编号:DFC
2、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原机砖一厂地块遗留工业废弃物处置服务
3、预算金额:约2400万元
4、最高限价:2350万元
5、采购需求: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原机砖一厂地块遗留工业废弃物处置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6、项目工期:45日历天,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施工单位向业主提交最终验收申请之日止。
7、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等国家、省、市、行业及招标人规定的相关标准。如有最新的相关标准,则按最新的相关标准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方统一协调清挖、运输、处置等相关工作。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责任;(格式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并在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交,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进行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其牵头方和成员不得变更,各成员承担的职责亦不得变更;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申请人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6)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一方必须提供并满足);同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根据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由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必须满足,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申请人须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资格(以生态环境部门批复为准)且在有效期内(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一方必须提供并满足);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2-49,投标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应包含处置本项目的危险废物。
(8)申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如是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义务的成员至少有一方满足;提供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承诺函);
(9)处置单位如为江苏省外投标人,须出具处置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省厅及市局)同意接受本省以外危险废物和固废的证明;
(10)申请人须同时具有排污许可证的污水处理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一方必须提供并满足)。大丰区外投标人具有排污许可的污水处理单位,须保证中标后取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废水处置许可,否则承担招标人一切损失。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5日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9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