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GZ24
本招标项目甘肃药业集团普安制药品牌建设宣传项目--高铁列车冠名广告宣传服务,招标人为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甘肃药业集团普安制药品牌建设宣传项目--高铁列车冠名广告宣传服务,包括:以广告宣传形式在高铁进行投放,主要有车贴广告、车厢内壁板海报广告、行李架胶贴广告、小桌板广告、头枕片广告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宣传周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365天)。
3、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以后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以后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其他要求:
4.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条件、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提供本项目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提供本项目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每日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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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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