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同安镇排危除险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8-2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98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6.330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 元 )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1 |
永泰县同安镇排危除险治理工程 |
1.00 |
720986.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5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将可能被拒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其他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或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章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至 2024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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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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