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和教育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8-28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开河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管理;地址:合肥路3462号;建筑面积:3602.87平方米,规划班级数:10个(300个学位)。

为采购人承担经开区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职责。供应商作为专业的幼儿园管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作为公办幼儿园的受托管理者,依法依规履行公办园职责,并接受采购人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考评、指导,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管理服务期限为三个年度,自幼儿园实际开园之日开始计算第一个年度,以此类推。一次性采购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第三年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及乙方履责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发生本项目合同终止条款事项,不予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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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2.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至 2024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3: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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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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