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防撞缓冲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2024-08-28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为满足2024年集团公司及其直属单位广西区内在建项目施工需求,提高防撞缓冲车使用的及时性,保证良好的工作效率,现进行防撞缓冲车租赁服务采购。
(二)采购内容:
序号① |
设备名称② |
品牌范围③ |
规格型号④ |
单位⑤ |
数量⑥ |
租期(月)⑦ |
备注⑧ |
1 |
防撞缓冲车 |
不限品牌 |
70k |
元/月·台 |
批 |
12 |
|
2 |
防撞缓冲车 |
不限品牌 |
100k |
元/月·台 |
批 |
12 |
(1)定价方式:本表中所列单价为含税价格(税率为9%),租期内不含税单价不做调整。
(2)设备月租单价包含:设备租金、设备进场费、设备退场费、维修保养费、1名操作人员的工资(含工资、福利、保险、伙食费等)、车辆保险(投保应包括车辆强险、车损险、车上人员险、不低于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劳动防护用品、税费等全部费用。
(3)租赁费计算规定:
a.起止时间:设备进场之日开始计算租金,指定退场之日起停止计算租赁费,采购人提前1天通知供应商退场日期。
b.过程结算:如实际使用天数足月的,按月进行结算;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结算,日租单价=月租单价÷30。
c.服务期间,设备每月累计维修保养超过3天、遇春节、或根据采购人实际计划停工天数扣除相应天数租金。
(4)租赁期间,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必须要相当或更优于采购要求的设备。如采购人需要70k防撞缓冲车,成交人提供设备规格型号≥70k防撞缓冲车的,采购人有权按70k防撞缓冲车的报价进行结算,以此类推。
(5)加班费规定:每人每月总工作时间按240小时计算,单台设备租赁不满1个月的,当月每人总工作时间=实际租赁天数×8小时;超出的部分为加班时间,加班费按30元/小时·人(含税)计算;原则上每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加班时间须经过该项目的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及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结算,否则不予结算。
(6)人员要求:供应商配备的人员须为供应商单位人员,由供应商负责其劳动关系,人员的年龄大于18周岁,小于55周岁。且该人员应符合该类型设备的上岗要求并证件齐全,并将相关证件向甲方进行备案。
(7)食宿规定:供应商配备人员的住宿由采购人安排(不含床上用品,个人生活用品),伙食费由供应商承担。如配备人员在项目就餐的,须根据项目伙食收费标准提前支付伙食费,或就餐后收到项目付款通知30天内自行将费用支付至所在项目(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8)设备要求:
1.设备年限要求:设备出厂年限在6年内,各种证照齐全有效,各项性能完好,设备主要工作参数必须与设备铭牌一一对应。。
2.设备使用:租赁期间,采购人可不限时间使用设备。
3.供应商设备轮廓必须粘贴反光标贴,且随机配备合格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
4.自有防撞缓冲车数量要求:至少3台(含),规格型号不做要求。
(9)其他要求:
1.验收: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将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采购人组织人员对设备及机组人员资质进行验收,如有设备质量、机组人员资质等问题出现,供应商应立即整改至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设备及人员方能进场。
(10)合同期限金额:
1.框架合同期限:暂定12个月。
2.单机合同期限:单机(或单个)合同起始时间在框架合同期限内均有效,具体租赁期限以项目计划而定,如续租的,则使用原供应商设备。
3.合同金额:暂定200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11)供货地址: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属单位在建施工项目(广西区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资格,纳税人资质须是一般纳税人。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为北投电子招采平台供应商。
3.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公告的,以及在我公司有信誉不佳或有过不良履约记录者,均不接受报名。
4.关联单位不得同时响应同一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响应资格。
5.本次采购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响应。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领取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17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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