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4-2025年美化外罩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4-08-29
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4-2025年美化外罩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4-2025年美化外罩采购项目08-11-04D-2024-D-D18958。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预算:本项目不含税总预算为87.80万元人民币。

1.6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物资,包括美化外罩的制作及安装(含2.5米~3米抱杆的安装及接地)、运输、售后等,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产品

型号

参考面积(㎡/个)

预估数量(个)

楼面美化天线外罩

方柱型

6.1 

235

楼面美化天线外罩

水罐型

4.1 

12

楼面美化天线外罩

圆柱型

4.1 

17

楼面美化天线外罩

太阳能型

12

楼面美化天线外罩

围栏型

2.1 

25

楼面美化天线外罩

空调型

2.9 

15

楼面美化天线外罩

美化外罩支撑架

自定义高度(元/米)

75米

注: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2.以上数量为预估采购项目,具体数量以实际执行为准。

1.7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中选份额:第一名:100%,

□/家,中选份额。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下表,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产品

型号

参考面积(㎡/个)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楼面美化天线外罩

方柱型

6.1 

500元/㎡

楼面美化天线外罩

水罐型

4.1 

600元/㎡

楼面美化天线外罩

圆柱型

4.1 

310元/㎡

楼面美化天线外罩

太阳能型

300元/㎡

楼面美化天线外罩

围栏型

2.1 

300元/㎡

楼面美化天线外罩

空调型

2.9 

890元/㎡

楼面美化天线外罩

美化外罩支撑架

自定义高度(元/米)

600元/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物资,包括美化外罩的制作及安装(含2.5米~3米抱杆的安装及接地)、运输、售后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订单累计金额达到上限止(注:本框架协议自上期项目合同到期或上期项目份额执行满开始执行)。

2.3 交货地点:中国铁塔宁夏5个地市分公司所辖区域,具体以框架协议/订单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2.4 供货期:自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15日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交货期以参选人实际承诺为准)。注:供应商承诺不得超过15日。

2.5 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扫描件。

3.2 发票要求:参选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有效资质:

(1)参选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4 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参选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核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注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同岗位之间不得复用,如出现复用,则仅评审参选文件中前序该人员材料,后序该人员不予认可。

注2:以上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所有人员名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未提供的人员不予认可。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在本公司2024年3月份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为第三方代缴,须提供参选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代缴协议),(社保缴纳证明中须体现本公司名称)。

3.5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1份同类项目业绩。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2: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扫描件,单独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的视为无效业绩;

注3: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注4:一份框架合同下的多份订单或结算单,仅算一份业绩。

3.6 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7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其他信用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

3.8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3.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答,若参选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供货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及中选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的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选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应答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应答的,相关应答均无效;

(5)资格条件中第3.1、3.2、3.6、3.7、3.10、3.11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5)如联合体应答,供货单位须为原制造商,安装单位须满足资格条件3.3、3.4项要求。

3.10 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11 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8月29日19时00分至2024年09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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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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