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某部足球场灯杆工程招标公告

2024-08-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

项目名称:某部足球场灯杆工程

预算金额:24.87513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87513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某部足球场照明设备及电气工程等工作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黑龙江牡丹江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1个类似工程业绩。

3.5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以及未被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3.6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本工程所在场区以外的其他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7其他要求:投标单位应为入库企业,在登记备案。

3.8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9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招标人主要(分管)领导及招标项目(标段)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

(2)为本招标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的。

3.1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至 2024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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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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