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铁塔2024年工控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30
1.集采需求

1.1招标范围:采购一批工控机设备,预估需求数量为6250台,实际结算数量以订单交付为准。

1.2项目预算:预估不含税金额约为663.72万元,含税金额约为750.00万元(按税率为13%测算),合同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签订金额。

1.3交货期:招标人下达采购订单后2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应当一次性提供全部订单要求的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实际订单地点为准。

1.5质保期:不少于36个月,从招标人(买方)对货物完成交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1.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7标包划分: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不划分标包,分2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综合排名

份额

预估需求数量(组)

含税预算(万元)

份额占比

第1名

份额一

3750

450

约60%

第2名

份额二

2500

300

约40%

1.8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单价1061.94元/台,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须具备本次采购同类产品(同类产品定义:工控机或边缘计算网关或边缘计算盒子等)的销售业绩,要求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税)。

证明材料要求: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原件备查。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5)合同中如包含非同类产品内容,仅计取合同/订单中同类产品内容对应金额,需剔除非同类产品内容的金额。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下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下属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2.4控股管理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5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该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1)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投标;

2)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若出现以上两种情况,涉及的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30日14时00分至2024年09月0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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