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公司气液分离器采购招标公告
2024-09-02
1. 中联公司气液分离器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4
发标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主要技术规格:1、本次采购的气液分离器为卧式分离器,处理介质为气水,排液方式为自动,技术规格分为两种,分别为(1)气体处理能力5×104Nm3/d,液体处理能力30m3/d;设计温度80℃;设计压力4.5MPa;容积≥3方;(2)气体处理能力10×104Nm3/d,液体处理能力50m3/d;设计温度80℃;设计压力4.5MPa;容积≥3方;2、加热炉技术规格分为两种,分别为:(1)过气能力10×104Nm3/d,过液能力30m3/d;加热功率≥480KW;上游盘管设计压力32MPa;下游盘管设计压力10MPa;出口介质温度50℃~80℃;(2)过气能力10×104Nm3/d,过液能力50m3/d;加热功率≥480KW;上游盘管设计压力32MPa;下游盘管设计压力10MPa;出口介质温度50℃~80℃;3、供货商还应对气液分离器、加热炉的性能、安装指导和调试负责;4、在本招标文件中未提及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内容和工作也在供货范围之内。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下达供货订单、技术协议确认后60日历天内制造完成并运抵现场
交货数量:预计采购13台气液分离器、2台加热炉,实际采购数量以甲方订单为准。
招标范围:气液分离器、加热炉采购
出资比例:100%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D级或D级以上)。3.3 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到货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供货的气液分离器业绩和至少1项已完成供货的燃料为气体的加热炉业绩,且累计供货数量不低于10套气液分离器和2套燃料为气体的加热炉。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主要供货内容、加热炉燃料类型、供货数量、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时间。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主要供货内容、加热炉燃料类型、供货数量、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时间,均视为无效业绩。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5 信誉要求: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条规定的所述任何情形。3.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9月02日 至 2024年09月09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7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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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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