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雾灯、监控集采任务招标公告
2024-09-02我公司承建的宁夏区内日常养护项目,近期计划采购雾灯、能见度检测仪,现决定对所需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生产经营范围、良好信誉和良好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
2. 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NXCC
2.2招标内容:雾灯、能见度检测仪类型规格、数量详见附表。
2.3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中卫境内,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日期为2024年9月15日之前(具体为供需双方约定时间交货完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2纳税人身份要求:
具有资金周转和雾灯、能见度检测仪供应的相关服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3财务能力要求:
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且具有良好的资金运转能力。
3.4材料质量要求:
(1)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最低标准,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否则作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2)若投标产品不符合上述规范及设计要求,不予结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并且继续履行合同。
3.5供货业绩要求:
具有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相关招标材料的良好供货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附合同扫描件、发票、中标通知书)。
3.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几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其他要求:
(1)被交通运输部或各省区级交通厅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报名确认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期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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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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