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拟采购有机热载体加热炉 数量:1套(含3台全自动燃气导热油加热炉及控制系统)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有机热载体加热炉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有机热载体加热炉 |
1套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含3台全自动燃气导热油加热炉及控制系统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格式IV-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和提交有关资料。
(2)投标人必须是有机热载体加热炉制造商。
(3)投标人在开标之日的前三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合同执行不力受到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海油处罚或仍在处罚期内(以局级单位及以上所下发的正式处罚文件为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74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4年第1号令】(第76条)等相关规定,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5)投标人如有弄虚作假、串标、围标、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4年第1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2.制造商资质及投标产品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许可证中许可范围应包含锅炉B及有机热载体锅炉。
(2)投标人在境内外石油石化领域,必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单台导热油炉供热负荷≥12500kW的成功使用业绩≥3台;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单套系统装机总供热负荷≥25000kW的成功合同业绩≥1项;导热油进出口温差≥80℃的成功合同业绩≥3台。
(3)本次提供的产品为技术成熟的定型产品,不接受试验品,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是本次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业绩。
(4)投标产品中的阀门物资须按照中国海关要求提供制造商国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范围应包括本次投标产品中阀门物资的种类和规格)或国内授权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报告(范围应包括本次投标产品中阀门物资的规格与压力等级),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及附件的彩色复印件;或者投标人承诺货物到港前按照中国海关要求,提供国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范围应包括本次投标产品中阀门物资的种类和规格)或国内授权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报告(范围应包括本次投标产品中阀门物资的规格与压力等级)。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9-0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9-09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