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胶印机加装二维码喷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03一、招标条件
本湖南中烟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胶印机加装二维码喷印设备采购项目(2024.07-2025.0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0%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胶印机加装二维码喷印设备采购项目(2024.07-2025.07)。
(二)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在2#胶印机加装二维码喷印设备1台,实现胶印印刷烟标在线喷印可变二维码功能,及可变二维码的实时干燥固化、检测、校对,确保二维码的喷印精度、位置、正确性、识读级别、唯一性,满足二维码设备安装的色组单元、操作台控制柜等,满足国家、行业及招标方有关二维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设备到场后需由中标人完成整机的安装、电源线气管路的接引及设备的调试工作,以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设备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项目投资估算:2800000.00元(含税)。
(三)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基础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维护
(四)交货地点: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五)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六)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需要1家供应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
(二)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三)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在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柜台查询、自主查询均可),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须为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开标现场查询复核):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1)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3)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注: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3个网站截图或报告(开标现场查询复核)。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9日,每天8:30至17:30(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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