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和数字化管理部中国石化信息化基础建设项目北斗规模应用终端产品(定位导航类)招标公告

2024-09-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信息化基础建设项目北斗规模应用终端产品(定位导航类)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和数字化管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斗规模应用终端产品(定位导航类)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其他视频产品

100.00

包1-定位导航类

   

2

无线接收设备

2.00

包1-定位导航类

   

3

无线接收设备

500.00

包1-定位导航类

   

4

无线接收设备

600.00

包1-定位导航类

   

5

无线接收设备

600.00

包1-定位导航类

   

6

无线接收设备

2000.00

包1-定位导航类

   

7

无线接收设备

5000.00

包1-定位导航类

   

8

无线接收设备

1000.00

包1-定位导航类

   

9

无线接收设备

500.00

包1-定位导航类

   

10

无线接收设备

6000.00

包1-定位导航类

   

11

其他无线电通信设备

50.00

包1-定位导航类

   

12

其他无线电通信设备

30.00

包1-定位导航类

   

13

无线接收设备

50.00

包1-定位导航类

   

14

无线接收设备

5000.00

包1-定位导航类

   

15

其他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配件

700.00

包1-定位导航类

   

16

其他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配件

500.00

包1-定位导航类

   

17

其他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配件

300.00

包1-定位导航类

   

18

移动通信设备

4500.00

包1-定位导航类

   

19

其他无线电通信设备

15000.00

包1-定位导航类

   

20

其他无线电通信设备

2000.00

包1-定位导航类

   

21

其他无线电通信设备

10000.00

包1-定位导航类

   

22

其他无线电通信设备

1500.00

包1-定位导航类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企业合法经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自招标截止日前36个月)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1.7 质量责任情况: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自招标截止日前36个月)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1.8 厂商类型:投标人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和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产品制造商和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投标人母子公司或总分公司资质可互认,并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同一产品制造商集团内部仅限一家授权投标主体)

    3.1.9 生产能力:投标人必须能够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所有项产品,不能缺项;投标人必须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项要求。

    3.1.10 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截止日前36个月)的所投标同类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厂商提供近三年内的该类产品完整销售记录清单,至少包括用户名称、合同名称、设备名称、合同金额、用户联系方式。同时,提供以上清单中的3份代表性合同首页及签字页)。

    3.1.11 复核测试:投标人承诺准时参加开标后由招标人组织的产品功能、性能复核性测试,并提供承诺书(测试将于宣布中标候选人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结果如未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与投标文件不符,则取消中标资格)。

    3.1.12 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近三年内(自招标截止日前36个月)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1.13 偏离响应情况:澄清后技术和商务偏差情况,单配置超过允许最大偏差4项时,视为否决。

    3.1.14 产品要求:所有产品不可缺项,且澄清后投标产品指标项必须满足标书要求。

    3.1.15 安全审查:参与投标终端产品未使用美光芯片,并提供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3.1.16 承诺函:投标人须对资格条件要求中第4-7项、11、12、14、15、18项要求的承诺函,及《其他》中的附件8-10承诺函进行应答。

    3.1.17 说明:1.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数量为根据往年使用情况和采购数量进行的预估,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以实际订单为准。 2.所有承诺书均须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关于投标人的投标说明: 1)投标人是总公司,可以借用子(分)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 2)投标人是子(分)公司,可以借用总公司的资质进行投标,但必须取得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总公司和子(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

    3.1.18 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提供2021年-2023年的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停产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清算、破产程序,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9 防爆证书:有防爆要求的产品,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防爆证书。

    3.1.2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4日 8:00时至2024年9月1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4日09: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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