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营销管理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03内容:数字营销管理平台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服务范围: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工期:具体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确定(自建设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不超过12个月)。
服务内容:数字营销管理平台系统含WEB网页端、小程序端,主要功能有市场管理、项目管理、渠道管理、费用管理、销售管理、产品管理、决策分析、系统管理、系统集成等,详见“用户需求书”。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900万元(该价款为含税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硬件税率13%,服务税率6%)。含软件系统平台费(软件永久使用权)、开发实施费、硬件费用等。除该含税总价款外,招标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税费等。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参照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声明)
3、投标人没有被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保留复核权利,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保留复核权利,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参照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参照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声明)
7、已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2.0查询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不得分包、转包。
9、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本次投标对应软件或营销类软件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证明知识产权所有权为投标人所有。
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三、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03 00:00:00起至2024-09-12 17:00:00期间(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份。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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