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某部标语制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0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标语制作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在某部场地内制作并安装7*7米立体大字7个,20m*5m广告牌1块,4m*3m灯箱6块。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5)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涵盖办公领域所有硬件设备和软件产品),必须达到100%国产,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6)本项目设计公司为宜兴正立方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48.9万元;

3.最高限价:48.9万元;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注:评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利用“天眼查”等,将投标人两两交互查询关联关系,并打印网页查询结果。如发现存在上述关系的,会将相关信息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 9 月 4 日至 9 月 10 日,每日上午 9 : 00 至 11 : 00 ,下午 13 : 30 至 16 : 30 (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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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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