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技改项目(EPC)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技改项目 (EPC)招标公告

2024-09-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技改项目( EPC ) (项目名称)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211-430000-04-02-566441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金威路 999 号;

2.2 项目的建设规模:将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猎豹北路 68 号永州分公司的 3 万辆整车生产能力搬迁至位于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金威路 999 号。永州 分公司拆除相关生产线后,不再具备整车生产能力可利用的设备搬迁到衡阳工厂,新增部分设备,并进行升级和技术改造,在衡阳祁东归阳工业园形成 3 万辆整车生产能力。

2.3 工期要求:本项目分项实施,具体分项实施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每个单项的最长建设周期不超过 6 个月;

2.4 开工时间:暂定 2024 年 10 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项目名称: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技改项目;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暂以猎豹 CS9 车型作为导入车型 ( 具体实际导入车型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车型为准 ) ,对祁东归阳工业园现有零部件生产线按整车生产工艺要求进行整合和适应性技术改 造,以达成整车生产和质量保证的能力,本招标文件供货范围的分项要根据实际导入车型最终确定。本次招标供货范围的分项是否实施,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招标人不承担因分项不实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 资质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 1 )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2 )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工程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2 财务要求: /

3.1.3 设计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一个汽车生产线新建或技改项目的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 6500 万元。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以上资料中不能明确体现年产能等指标的,须另行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考核期限: 1825 天,以竣工验收相关文件中注明的时间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3.1.4 施工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承担过一个汽车生产线新建或技改项目的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 6500 万元。

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承担过一个汽车生产线新建或技改项目的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 6500 万元。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中不能明确体现整体参数等指标的,须另行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考核期限: 1825 天,以竣工验收相关文件中注明的时间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1.3 设计业绩要求和 3.1.4 施工业绩要求的业绩不可为同一个业绩。

3.1.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未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自结果公布之日起 6 个月有效。

3.1.6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质。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汽车生产线新建或技改项目的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 6500 万元。

考核期限: 1825 天,以竣工验收相关文件中注明的时间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业绩考核依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以上资料中不能明确体现业绩要求参数、负责人等指标的,须另行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1.7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汽车生产线新建或技改项目的工程的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 6500 万元。

考核期限: 1825 天,以竣工验收相关文件中注明的时间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业绩考核依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以上资料中不能明确体现参数、设计负责人等指标的,须另行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1.8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9 施工机械设备: /

3.1.10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1 )专职安全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专职安全工程师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拟任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提供的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 3 )拟任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4 )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2 )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4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5 )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6 )联合体组成数量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具备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工作分工及承担各自合同内容具体实施、 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相应工程维修责任、履约担保、发票的开立、收款、结算等,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内容的单位。 。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9 月 3 日 (北京时间,下同)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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