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电潼南一期2×500MW级气电工程项目水汽取样系统装置、空气压缩机及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2024-09-03
一、 招标条件 重庆华电潼南一期2×500MW级气电工程项目水汽取样系统装置、空气压缩机及附属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重庆)燃机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重庆市潼南区 2.2 项目规模:2×5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水汽取样系统装置2025年5月前设备到场。空气压缩机及附属设备于2025年3月31日前到场。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水汽取样系统装置(CHDTDZ030/21-SB-00301):两套集中式水汽取样分析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2)空气压缩机及附属设备(CHDTDZ030/21-SB-00302):4台高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2套仪用压缩空气后处理设备,2台仪用储气罐,1台检修用储气罐及其配件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套单个新建9F级及以上燃气发电机组或单个新建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水汽取样装置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空气压缩机及附属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台新建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或2项新建9F级及以上燃机配套螺杆式空压机及后处理系统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03 15:51到2024-09-09 16: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9-24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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