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阜宁县土壤肥料站土壤墒情自动监测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9-05
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阜宁县土壤肥料站土壤墒情自动监测服务项目(二次)

2、项目概况:阜宁县土壤肥料站土壤墒情自动监测服务项目(二次),配套农田土壤墒情综合监测站1个、土壤墒情管式监测仪4个(具体见采购文件技术要求部分内容)。

采购预算合计为人民币30万元,分6个年度预算经费,供应商报价时必须列明分年度报价清单,第1个年度支付金额不超过8万元、以后每个年度不超过5万元且最后一个年度不少于总报价的5%(投标时列明每个年度支付金额,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土壤肥料站土壤墒情自动监测服务项目(二次),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服务期限:2024年9月-2029年9月。

5、质量要求:符合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印发《土壤墒情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农技土肥水函〔2022〕176号 )要求,配套的设施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供应商必须确保设备运行良好、基础参数(田间持水量、土壤容重等)完整,接入省级土壤墒情监测系统(需提供申请报告)。能够满足省级土壤墒情监测系统“分析墒情监测数据,结合农作物、土壤、气象等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发布土壤墒情监测简报,指导农民适墒播种、因墒施肥、测墒灌溉”的技术需求。

二、投标供应商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采购人谢绝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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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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