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沙海关进口汽车专项抽查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9-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进口汽车专项抽查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元)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1

进口汽车专项抽查检测服务项目

¥240,000.00

自签订合同起30日内完成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有变化另行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30日内完成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磋商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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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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