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配套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元

最高限价:350000元

采购需求: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配套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

交货地点: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关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3、残疾人企业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4、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并在标书中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应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不实资料,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规定;

3.2、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至少三个月的税收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承诺函(新成立公司除外);

3.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如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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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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