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古街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二期)及夜景工程招标公告
2024-09-05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林古街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二期)及夜景工程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市穆云畲族乡乡村振兴提升项目(一期)(桂林古街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二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安发改审批[2024]3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及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招标人为福安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穆云畲族乡;
2.2.工程建设规模:设计景观面积约15933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沿街建筑立面、改造,公园广场室外景观等及福安市桂林村主要街区景观照明提升、桂林大桥灯光及高速路口景观照明。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夜景电气、控制系统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中的1.4.3三级资质承接范围及27.4.3三级资质承接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697989元,其中桂林古街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二期)工程招标控制价4796386元,夜景工程招标控制价3901603元(含暂列金额:110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不低于三级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不低于三级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园林绿化部分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②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 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公布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④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⑤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⑥一级建造师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建造师应满足(闽建筑函〔2022〕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他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有关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最新文件执行。上述规定如有最新文件,则按最新发布的文件执行。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5日 16:00:00至2024年9月30日 08:3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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