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脱硝氨水采购招标公告
2024-09-06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脱硝氨水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6
(招标编号:CHD) 一、招标条件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脱硝氨水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 2.2项目规模:2×330MW机组+2×145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11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2024-2025年脱硝氨水采购,招标范围: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脱硝氨水采购,浓度8%,估算量15000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脱硝氨水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氨水。 9.投标人自行运输氨水的则需提供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氨水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则需提供其与承运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意向协议或表明双方合作运输的证明资料(所提供的资料有效截止日应在本项目招标首轮应答截止日之后)及承运单位的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氨水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0.投标人必须提供近5年(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氨水销售业绩5项,并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06 09:00到2024-09-13 23:00。 |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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