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部分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外委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登录后查看)
2.2项目规模:3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365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部分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外委项目(CHDTDZ028/22-QT-02601):包含对制粉系统、吹灰器系统、除渣系统、脱硫系统、照明系统等系统设备进行必要的巡检、维修和养护,通过日常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健康的状态,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部分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外委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 2 项合同业绩,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300MW 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设备维护合同业绩;
(2)300MW 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设备检修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06 15:00到2024-09-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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