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安防设备选型-电气安全监测设备A片区招标公告

2024-09-0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2024年安防设备选型-电气安全监测设备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安防设备选型-电气安全监测设备【A片区】

二、采购编号:0686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的方式对电气安全监测设备及其供应商进行入围选型,选型入围有效期为自签订入围协议之日起3年,入围供应商数量为1家/片区,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入围有效期内的产品供货资格。在选型入围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其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且须经过采购人的书面认可。本项目采购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实际使用入围供应商的入围产品、不承诺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金额。

2.本次采购的产品分类:

本次选型包含集成式6路电气安全监测、集成式12路电气安全监测、集成式24路电气安全监测、组合式电气安全监测,主要产品分类(对于任一被邀请谈判人,除配电箱箱体外,每种产品只可推荐一个品牌型号的产品参与选型):

选型产品/货物名称

序号

产品系列

电气安全监测设备

1

智能微型断路器通讯网关

2

智能微型断路器4P(63A)无漏电保护,带剩余电流监测

3

智能微型断路器2P(63A)无漏电保护,带剩余电流监测

4

液晶触控屏

5

配电箱箱体

6

气溶胶灭火片

7

一键断电键盘

8

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9

电流互感器

10

温度传感器

11

剩余电流互感器

12

集成式探测器1P

13

集成式探测器2P

14

集成式探测器3P

★注:被邀请谈判人必须对每一个片区的全部内容进行应答,不允许拆包应答。

3.入围合作期内供货模式(总行及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适用)

本项目分为以下四个片区分别进行选型,按"兼投不兼中"原则确定各片区唯一入围供应商。评审顺序按A、B、C、D依序进行。若某一被邀请谈判人在其中一个片区入围,则该被邀请谈判人在后续片区的综合评审得分不参与名次排序。若某一片区通过初步审核的供应商(不含前序片区的拟推荐入围供应商)小于2家,该区域重新采购。

A片区:总行、河北分行、北京分行、天津分行、雄安分行、内蒙古分行、黑龙江分行、吉林分行、辽宁分行、大连分行、山西分行、陕西分行

B片区:浙江分行、宁波分行、上海分行、江西分行、福建分行、厦门分行、湖北分行、湖南分行、海南分行、西藏分行

C片区:广东分行、深圳分行、广西分行、四川分行、重庆分行、青海分行、贵州分行、云南分行、宁夏分行

D片区:江苏分行、苏州分行、山东分行、青岛分行、河南分行、安徽分行、新疆分行、甘肃分行

每片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将获得入围资格并取得对应片区的供货资格。为便于项目整体管理和故障排查,同时要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本次选型划分为四个片区供货和安装,后续每个年度,采购人有权调整供货模式。

A片区:

供货区域

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仅为预估数值, 不承诺为最终实际采购数量)

总行、河北分行、北京分行、天津分行、雄安分行、内蒙古分行、黑龙江分行、吉林分行、辽宁分行、大连分行、山西分行、陕西分行。

集成式6路1449套、集成式12路1866套、集成式24路800套、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16800个、电流互感器50400个、温度传感器67200个、剩余电流互感器16800个、集成式探测器1P 67200个、集成式探测器2P 50400个、集成式探测器3P 50400个、配电箱箱体16800个、气溶胶灭火片16800个。

A片区网点分布情况及采购数量

分行名称

离行自助 数量

网点数量

办公楼 数量

6路 数量

12路 数量

24路 数量

组合式数量

总行

0

0

14

0

0

0

1000

河北省分行

440

467

250

440

327

140

6000

北京市分行

254

253

48

254

177

76

1500

天津市分行

94

199

27

94

140

59

600

雄安新区分行

6

10

10

6

7

3

200

内蒙古区分行

82

258

35

82

181

77

1000

黑龙江省分行

136

231

55

136

162

69

2000

吉林省分行

68

216

32

68

152

69

2000

辽宁省分行

96

331

53

96

232

99

2000

大连市分行

53

99

20

53

70

29

500

山西省分行

60

317

81

60

222

95

2000

陕西省分行

160

280

37

160

196

84

2000

A区域合计

1449

2661

662

1449

1866

800

16800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本片区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入围服务期:三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采购流程:

1、评审委员会将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获得谈判资格。

2、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价格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等,并在谈判后递交再次报价和相关承诺。

3、参加多个区域的供应商在每轮谈判时须同时针对多个区域进行应答并递交相应文件。

4、根据最终谈判结果,评审委员会将对获得谈判资格的各供应商根据其最终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本项目拟入围供应商。

四、合格被邀请谈判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被邀请谈判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被邀请谈判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被邀请谈判人须为所报产品(除配电箱箱体、气溶胶灭火片、一键断电键盘外)的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3.被邀请谈判人应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除注册地外)设有10家(含,须在不同省级行政区域)以上分支机构(指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4.被邀请谈判人所提供的产品须为技术成熟产品,被邀请谈判人所报产品的同品牌同类产品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本次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含)具有在18家全国性银行相关的成功应用案例,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全部产品(全部产品指下述产品:智能微型断路器通讯网关、智能微型断路器、液晶触控屏、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剩余电流互感器、集成式探测器)的同品牌同类产品应用案例,合同签订方可以为非被邀请谈判人(所有设备可不在一份合同中体现,但所提供的案例必须包含全部产品)。

被邀请谈判人须如实提供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必须至少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信息,上述信息如缺少任何一项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被邀请谈判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被邀请谈判人须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未经采购人允许,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被邀请谈判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被邀请谈判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被邀请谈判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被邀请谈判人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被邀请谈判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被邀请谈判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被邀请谈判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被邀请谈判人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被邀请谈判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被邀请谈判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被邀请谈判人的合法权益。

12.被邀请谈判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被邀请谈判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被邀请谈判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本项目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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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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