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利津县2024-2026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及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利津县2024-2026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利津县2024-2026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利津县公务小型客车租赁服务)、利津县2024-2026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利津县公务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2024-09-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利津县2024-2026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及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本项目具体分包及最高限价如下:

A包:利津县2024-2026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投标报价:采用报价综合数【报价综合数=维修工时单价+[维修材料进价*(1+加价率)]】。

最高限价:

1、维修工时单价报价控制在50元/小时以下且并不低于《山东省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中规定的标准。

2、维修材料加价率控制在35%以下(不接受0%报价)。

备注:维修材料加价率依据为供应商配件进货发票和来源证明等相应单据基础上加价百分比。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提交的单据作为结算依据,若被发现弄虚作假征集人、采购人有取消其入围资格并终止合同的权利。

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若更换新的维修保养材料,自维修车辆验收交接后,三个月内属于维修保养质量或维修保养材料问题的,须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

B包:利津县2024-2026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利津县公务小型客车租赁服务)

最高限价:0%(不接受0%报价)。

C包:利津县2024-2026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利津县公务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

最高限价:0%(不接受0%报价)。

征集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框架协议期限:2年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利津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供应商只可投报其中一个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响应)。

2.供应商最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启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3.A包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三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格证书或已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合格后的三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格企业;

C包供应商应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县际包车客运或市际包车客运或省际包车客运)。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征集文件

获取征集文件

(一)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每天0时00分至24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9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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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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