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4年持牌个人征信机构数据服务项目(共有数据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9-061.1.采购内容:拟通过磋商采购百行朴道共有数据服务,包括在用存量数据产品和合同期内公司需新补充的数据产品;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1.3.采购总预算:827万元人民币(含税)。
1.4.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二、供应商合格条件: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格证照复印件。供应商是分支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就本项目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2.2.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3.供应商须具备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4.供应商未被列入采购人不良供应商名单中。
2.5.被采购人列入采取永久禁入措施的黑名单中,且该黑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注册设立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
2.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磋商响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7.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详见《供应商声明函》。
2.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详见《供应商声明函》。
2.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法记录的;(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详见《供应商声明函》。
2.10.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最终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的网站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11.本项目只接受已完成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2.1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默认已阅读并同意本公告【三、磋商文件的获取】全部内容。
3.2获取时间:2024年9月6日09时00分至2024年9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3.3文件费用:售价2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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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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