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岐山县城集中供热及管网改造工程EPC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石油钻机ZJ30J)设备招标公告

2024-09-06
1. 招标条件

1.1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岐山县城集中供热及管网改造工程EPC项目(一期)项目已由岐发改发(2023)1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岐山县城集中供热及管网改造工程EPC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业主为:陕西周原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油钻机ZJ30J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根据中国铁建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等有关规定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岐山县城集中供热及管网改造工程EPC项目(一期)主要负责在县城南区新建热源厂一座,近期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热源厂建筑面积约3628.16㎡,供热设备总装机容量24兆瓦。新建南城区一级供热管网13.3km,新建及改造城区二级供热站15座。

热源厂内建设内容包括热源井13口,井深2600m(暂估),新建主厂房1栋、综合楼1栋、门卫1栋及厂区室外道路。换热设备主要有:中深层地热高温水源热泵机组4台套、冷凝卧式天然气锅炉1台套、低温空气源热泵9台,组合式水换热机组12台套。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设备包件清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线上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要求: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租赁商。

②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数量至少一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只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③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公司须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设备相关合格证明且手续齐全。

④租赁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二年(2022-2023年)投标设备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租赁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⑤履约信用要求: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租赁商范围内;

⑥其他:

⑴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⑵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公告

5.1公告时间: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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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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