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LNG接收站可燃气体监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09-09
标段信息

1. 江苏LNG接收站可燃气体监测设备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CGP-2

发标日期:2024年09月10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1)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应答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云台扫描式激光甲烷探测器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2.资质要求:应答人同时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OHSAS18001)或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3.业绩要求:应答人在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云台扫描式激光甲烷探测器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描述、合同签署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验收合格的物资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如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长期协议等以单价结算的订单方式执行的合同,则该协议视为1项供货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要求同上。 业绩认定时间:以物资验收单签字时间或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如日期不一致,以最晚日期为准。4.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至少包括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5.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6.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应答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7)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9月10日 至 2024年09月17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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