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洋口港至南通高速公路洋口港至如东城区段、沪陕高速公路平潮至广陵段扩建工程、常泰长江大桥南北公路接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09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洋口港至南通高速公路洋口港至如东城区段、沪陕高速公路平潮至广陵段扩建工程、常泰长江大桥南北公路接线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887号、苏发改基础发〔2020〕414号、苏发改基础发〔2020〕108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对洋口港至南通高速公路洋口港至如东城区段、沪陕高速公路平潮至广陵段扩建工程、常泰长江大桥南北公路接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洋口港至南通高速公路洋口港至如东城区段

洋口港至南通高速公路洋口港至如东城区段起自328国道与洋口港区规划经八路南延线衔接,跨越港城中通道后从北坎东侧穿越,之后向西南跨越X111、掘坎河、X203、四贯河后与规划222省道交叉设置洋口港互通,然后继续向西南布线,跨越334省道后,终点接洋通高速如东至南通段如东东互通,全长16.022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推荐采用120km/h,路基宽度为27m。

(2)沪陕高速公路平潮至广陵段扩建工程

沪陕高速公路江苏省平潮至广陵段扩建工程起自平潮北枢纽互通式立交西侧,经南通市通州区、如皋市,泰州市靖江市、泰兴市,止于既有广陵枢纽互通式立交东侧,接已扩建的沪陕高速公路广陵至江都段,路线全长48.966公里。全线原位改建九华、如皋港、葛市3处互通式立交,移位改建季市、广陵2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广陵互通式立交连接线4.174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m。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利用既有桥涵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广陵互通式立交连接线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m。

(3)常泰长江大桥南北公路接线工程

常泰长江大桥南北公路接线起自沪陕高速公路泰兴东枢纽,终止于与江宜高速(S39)、S122交叉设置的春江枢纽。路线全长约31.973公里(不含公铁大桥合建段5.299公里),全线共设5处互通式立交,其中与高速公路交叉的枢纽2处(泰兴东枢纽、春江枢纽),地方出入互通3处(魏村互通、虹桥互通、张桥互通),服务区1处(虹桥服务区)。

本次招标共3个标段,即洋口港至南通高速公路洋口港至如东城区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YR-STBC-31标段、沪陕高速公路平潮至广陵段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PGK-STBC-31标段、常泰长江大桥南北公路接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CT-STBC-31标段。

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的有关要求,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协助委托人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相关报告,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3)对水保验收公示期间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从技术上协助委托人进行解释、咨询和处理。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回执后止。具体服务期根据委托人工程进展予以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单位条件:

(1)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水土保持咨询服务项目。

(2)其他:

a.注册、登记情况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1)资质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业绩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水土保持咨询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其他:

2019年1月1日以来,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未按投标承诺到岗、中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投入到本次招标项目中。

3.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同一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监测机构不得参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9日19:00时至2024年9月14日19:00时,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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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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