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核集团总部公司法、国资管理、破产、劳动用工、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领域常年法律顾问采购公告

2024-09-09

中核集团总部公司法、国资管理、破产、劳动用工、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领域常年法律顾问选聘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核集团总部公司法、国资管理、破产、劳动用工、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领域常年法律顾问选聘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核集团总部公司法、国资管理、破产、劳动用工、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领域常年法律顾问选聘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1.2 采购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中核集团拟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采购集团总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集团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各类法律审核提供支持。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主要涵盖公司法、国资管理、破产、劳动用工、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及其他相关领域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1)负责就日常经营管理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2)负责起草或协助审核合同、协议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3)负责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4)参与有关会议研讨、商务谈判;(5)代为出具律师函或回复律师函。

服务方式包括:(1)就咨询的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经负责项目的高级合伙人律师签字);(2)每月派驻一名律师不超过四个工作日到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指定的单位现场办公;(3)每年免费提供不超过六次的法律专题讲座(面向全部成员单位);(4)每年提供不超过20人次的参与该所内部法律研究活动名额。

特别提示:

   (1)尽管本次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就服务内容有所侧重,但是中核集团仍有权要求各常年法律顾问就所有法律问题提供服务。

(2)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不在服务范围之内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3)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中核集团咨询问题属于专项服务为由拒绝提供服务。但咨询问题不等同于要求常年法律顾问作为相关项目的专项代理。

(4)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不得以工作量过多、要求反馈时间过紧为由,要求中核集团追加服务费用。

(5)对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的承办律师,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无法满足中核集团要求的,中核集团有权要求更换直至符合服务要求。

2.2 服务期限:1至2年。采购单位将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1年服务期结束后,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用一年。  

2.3 服务地点:北京市及其他省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2)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律师事务所及负责本项目的团队律师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应提交保证声明作为证明材料;

(5)人员要求:/;

(6)其他:律师事务所应为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内律师事务所。

☆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文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其他:平台将对在非招标采购流程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报价(应答文件)过程中触发相同联系人或相同IP地址(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IP地址相同)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自动废标处理,并同步暂停涉事供应商3个月内参与平台所有采购项目的权限,向其发出系统告知函。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

2024年9月9日 18:00—2024年 9月 12日18 :00(北京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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