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量子城域网试点项目量子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2024-09-09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量子城域网试点项目量子专用设备招标项目。

1.1.1 招标内容:量子城域网集控站1套、接入站2套、用户站2套。

北京量子城域网整体建设内容为量子密钥分发网络建设,量子密钥分发网络规划核心层网络+接入层网络的双层组网架构,节点包括:西单核心站(集控站)、亦庄接入站、大郊亭接入站、亦庄用户站(双用户站),城域网对接量子保密广域网干线(以下简称:量子干线)。网络规划2个用户站,将根据具体业务拓展确定建设点位。

1.1.2项目性质:数据设备。

1.1.3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1.1.4项目规模: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694.926万元(不含税)。

1.1.5实施地域:北京市

1.1.6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1.1.7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交付。

1.1.8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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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总价限价,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总价或经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价格(不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不含税投标总价限价为694.926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注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注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复印件。

2.2  投标产品资质要求: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

2.3  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本次投标中,投标人须承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后续下发本项目所采购设备进网许可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6个月内完成所涉及的投标产品进网许可证办理。

2.4  知识产权要求: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5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量子城域网设备类)的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或订单计算。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注3: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代理商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制造商业绩的,将不予认可

2.6  制造商资质要求:制造商投标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7  代理商要求: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主要设备(详见下表)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本次投标中提供)。

本项目主要设备(详见下表)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设备类型

产品名称

量子设备

单收型量子密钥生成终端

单发型量子密钥生成终端

密钥系统交换密码机

系统软件

量子密钥管理服务系统

制造商在本次投标中需提供对代理商投标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2.8  代工制造关系: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  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6人,至少包括:项目经理:1人,专业服务团队人员:5人。

注1:服务过程中若更换团队人员,须提前经过招标人批准。

注2: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自2021年9月1日之后的项目合同、简历及项目说明作为证明材料(项目合同、简历及项目说明需同时提供,缺少将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人员参与过同一项目的,可不重复提供项目合同和项目说明,但需标注清楚。

2.10 投标人之间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 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3 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0日8时30分至2024年9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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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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