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含验收)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9-09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10000元;
5、采购需求:对拟组织实施的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优质文体促进产业园、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研发中心、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慧医疗创新创业基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含验收)工作,并配合甲方取得相关成果;
6、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相应的技术水平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良好证明;具有本年度最近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本年度依法免税或依法尚未达到纳税标准的,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7、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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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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