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呼和机务段牵引通风机及车体通风机试验台(电机综合试验台)升级改造等项目采购公告

2024-09-10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呼和浩特机务段现就呼和机务段牵引通风机及车体通风机 试验台(电机综合试验台)升级改造等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牵引通风机及车体通风机试验台(电机综合试验台)升级改造:牵引通风机及车体通风机试验台(电机综合试验台)升级改造类,集宁检修车间6t内燃叉车大修:内燃叉车大修类,注:此次大修对上述既有设备进行整机大修(注明设备规格型号的指满足该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相当于此型号,不代表指定生产厂)。 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通用物资采购平台网上运营管理办法》(铁物资【2021】41号)和《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通用物资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呼铁物【2021】84号)文件,待采购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优先选择“国铁商城”电商平台,平台商品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按报价范围采购。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4.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件一 4.1. 本次采购要求成交方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4.1.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1.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1.3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1.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4.1.7报价方须提供近3年铁路系统行业内报价产品的同类业绩,报价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或发票、设备验收单(签字盖章)等业绩证明文件。 包件二 4.2. 本次采购要求成交方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4.2.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 4.2.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2.3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4.2.6报价方须提供在国铁系统及地方铁路系统行业内近3年至少1份及其以上报价产品的同类大修业绩,报价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或发票、设备验收单(签字盖章)等业绩证明文件(原件随时备查)。 4.2.7须具备维修能力,并提供有效的叉车类《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具备相应代理授权资质。 4.2.8服务能力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电工、钳工、焊工或其他有效作业证件(至少包含其中两种证件)的不得少于2 人,须出具参与叉车大修人员作业相关资格证。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采购文件从2024年9月10日10时20分起至2024年9月15日10时2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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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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