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热工仪表成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09-10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热工仪表成套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2.2 规 模: 2台498.48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热工仪表成套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登录后查看)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或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按招标人要求调整交货时间)。

2.6 招标范围: 压力(差压)变送器、压力(差压)控制器、就地压力表、双金属温度计、热电偶/热电阻、液位测量设备、汽水分离器、流量测量装置、热工电源盘柜、热工仪表阀门等仪表设备。(具体数量及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国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热工仪表成套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单项合同供货范围应同时包含热电偶、压力变送器、流量计、液位计、热控盘柜。(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人(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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