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富顺县人民医院家用电器维修维保服务市场调研招标公告

2024-09-10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需要递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需求调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供应商在参加需求调查活动前的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做为响应采购调研文件的部分;

7.所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二)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1.承诺函、报名函、授权书、报价单(见附件);

2.公司所有资质、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

3.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必要证件;

4.提交的所有复印资料须合法、真实、有效、清晰,并加盖鲜章。

二、项目相关情况

1、设备清单:

微波炉72台、冰箱104台、冰柜10台、电视机567台、风扇(含落地扇、工业扇、壁扇、空调扇)369台、电热水器83台、燃气热水器72台、抽油烟机72台、燃气双灶72台、滚筒洗衣机3台、波轮洗衣机3台、即热式热水器15台,本次维保包括合同期内新增同类设备,如在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也由维保单位自行联系售后修复。

2、服务地点:

富顺县人民医院总部、公租房、二门诊、残疾人康复中心

3、维保人员要求:

提供维修人员姓名、通讯号码、有效的特种设备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低压电工作业证),如有人员调换,需提前7天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

4、维修维保要求:

4.1服务要求维保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及说明书执行。

4.2本服务为总价包干,供应商报价总价为本项目服务期内所有的维修维护费、使用的备件费用总和,价格包含但不限于维修服务费、上门检测费、移机安装费、材料费、人工费、措施项目费、税费、过保材料更换费、高空作业费、材料转运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4.3若有因材料采购无法及时维修的,供应商应提供备用机满足院方使用要求。

4.4工作人员自主配备响应劳保用品,工作期间统一着明显单位标志的工作服,挂工作牌。

4.5乙方在日常维修维保工作中,要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规范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医院职工及患者的安全,维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坏医院的基础设施。

5、资料留存要求:

5.1乙方在维修维保后,填写维修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维修单包含报修时间、到达时间、故障现象、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完成时间等信息。

5.2乙方每月向甲方递交维修单。

5.3乙方提供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由于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

6、维保时限要求

维保商提供7*24小时维修服务,从接到报修开始计算,1小时以内赶到故障设备现场,简修和小修在4小时内完成,大型维修在8小时内完成。

7、服务期限:3年,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年度合同。

8、项目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执行

8.1未按项目要求进行维保的,进行扣款,扣款标准如下:

推诿扯皮、与医患发生争吵矛盾、服务态度不好受到投诉或者经相关部门发现取证的,一次扣款人民币1000元。同一设备维修后3个月内出现同一故障的,经相关部门发现取证属于维修质量的,一次扣款500元,并由相关部门责令维保商继续维修,并在3天内解决故障,若3天内故障还未解决,则由维保商提供同品牌、同级别设备予以替换。

8.2考核方案由全院所有医技、临床、公卫科室对维保商的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表附后)

项目名称

家用电器维修维保服务质量年度考核表

维保单位

维护保养

是否按项目要求维保

是□

是否及时处理报修

是□

否□

否□

设备运行效果是否良好

是□

维保人员服务态度

是□

否□

是否满意

否□

评定等级

评估时段

年 月 — 年 月

优秀□ 良好□ 差□

意见

意见:

考评部门签字:

日期:

超过90%以上的科室评价为良好及优秀且无安全事故的,经维保商书面申请可续签下年度维保合同;综合评定为一般且无重大安全事故的,经医院相关会议决定,并结合招投标文件、维保单位的整改措施可行的,经维保商书面申请可续签下年度合同;科室评价为良好及优秀低于90%的或全年累计接到有效投诉4 次及以上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取消下年度合同续签,由此带来的医院及维保商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维保商全权负责。

9、项目支付方式

9.1签订合同且收到乙方预付款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当年合同总金额的30.00%;甲方按照考核结果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国家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当年合同总金额的70.00%。

9.2 第二年第二季度后收到乙方预付款发票后,支付当年合同总金额的40.00%;甲方按照考核结果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国家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当年合同总金额的60.00%。

9.3 第三年第二季度后收到乙方预付款发票后,支付当年合同总金额的50.00%;甲方按照考核结果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国家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当年合同总金额的50.00%。

9.4乙方在维保期间对服务的维保系统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及操作必须符合设备厂家技术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及人身伤害事故,乙方负全责。

10、验收标准和方法
参照项目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执行。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五、违约责任

7.1本合签订之后,非法定或约定原因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退还费用。

7.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如逾期支付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1‰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3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委托事项,非法定或约定原因迟延完成委托事项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1‰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乙方违约,除应按照约定赔偿对方损失及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对方为维护自身合同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7.5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六、注意事项

1、参与调研报名截止时间及方式:2024年09月14日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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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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